1. 不能有任何金錢交易
    *在香港法例第139B章的修訂中,「出售」一詞的定義已被延伸。漁護署過往曾處理此類個案:出售動物的一方會主動提出「免費」贈送動物,但條件是購買者須同意以高出市價的價錢購買寵物用品或飼料等,以彌補動物的成本。為堵塞這一漏洞,第139B章內有關「出售」的定義已被修改,以涵蓋該等類型的交易,即任何轉讓動物以換取代價的行為(包括同意購買寵物用品或飼料等)均被視為出售及觸犯法例。
    *參考連結
  2. 申請領養者必須是成年人,未成年者可由同住的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。
  3. 不論是任何私人居所必需准許飼養動物;由於香港房屋署(房署)嚴禁居民在屋邨內飼養動物,請 恕未能讓那些在政府屋邨居住的市民領養動物。
  4. 動物義工有可能要求申請領養者出示其住址證明和香港身份証,以證實申請人之住所淮許可飼養有關之動物。
  5. 義工有可能會派人或親自上門家訪。
  6. 義工有可能會要求領養貓喵者的家中必需安裝蚊網或安全窗網, 防止貓貓溜走或墜樓之不幸意外。
  7. 申請領養者可能要簽署寵物領養同意書及承諾同意書的各樣條款。
  8. 領養者必需承諾及安排被領養寵物日後接受絕育,如申請領養者不接受此條款,恕不能接受其申請。(為動物絕育不但對動物健康有保障,亦可避免一些行為問題,及避免初生小動物被棄養情況)
  9. 被領養狗隻除了必需安排強制性絕育外,更要注射預防疫苗及狂犬病疫苗,並須向漁護署領取犬隻牌照。
  10. 若領養者堅決退回所領養動物,義工有可能拒絕退回已支付有關雙方協議的費用。
  11. 現今動物之年齡平均可達10歲或以上,有些貓狗更可達至16、17歲以上,所以領養動物為長期承諾,領養者於決定領養前,請認真與家庭成員達成共識。